吊裝驗證(低壓成套開關設備)
Lifting Verification (Low-voltage Assembly)
適用設備:配電盤及匯流排 /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(PSC-assembly / 配電盤 / MCC)之設計驗證(型式,材料與零件強度)
吊裝驗證(低壓成套開關設備)為 IEC 61439-1:2020 §10.2.5 設計驗證(型式,材料與零件強度),無對應例行驗證,且僅在製造商提供手動以外之吊裝方式時適用。運輸單元裝至 1.25 × 最大運輸重量、門關閉、最多允許同吊區段數,以指定吊具吊裝:垂直平穩升至 ≥ 1 m 降回(重複 2 次)+ 懸空 30 min 不動;再升至 ≥ 1 m 水平移動 (10 ± 0.5) m 降回(勻速 3 次,每次 ≤ 1 min)。合格:含配重後無可損及特性之裂紋 / 永久變形。by comparison(§10.2.5.2):同結構設計且重量 ≤ 代表試樣者涵蓋。
安全資訊 — 高風險
吊裝試驗以起重設備吊起載有 1.25 倍最大運輸重量之運輸單元至 ≥ 1 m 並懸空 30 min、水平移動 10 m。重物吊掛、墜落、擺盪與吊具失效具人員壓傷 / 致命風險。人員須遠離吊掛下方,吊具與吊點須先確認額定。
- 安全帽
- 安全鞋
- 防護手套
- 遠離吊掛下方(淨空)
- 製造商提供手動以外之吊裝方式(本項僅此時適用)
- 運輸單元裝至 1.25 × 最大運輸重量(元件 / 配重),門關閉
- 以製造商指定吊具與方式吊裝
- 最多允許同吊區段數已確認
- 吊具 / 吊點額定不足 1.25 × 最大運輸重量
- 吊掛下方人員未淨空
- 同吊區段數超過製造商允許上限
本檢測為 IEC 61439-1:2020 §10.2.5 規定之設計驗證(型式,材料與零件強度),無對應 §11 例行驗證,且僅在製造商提供手動以外之吊裝方式時適用。運輸單元裝至 1.25 × 最大運輸重量、門關閉,以指定吊具吊裝:垂直平穩升至 ≥ 1 m 降回(重複 2 次)+ 懸空 30 min 不動;再升至 ≥ 1 m 水平移動 (10 ± 0.5) m 降回(勻速 3 次,每次 ≤ 1 min)。合格:含配重後無可損及特性之裂紋 / 永久變形。三等效法另含 by comparison(§10.2.5.2)。
試驗接線圖
檢測四階段
型式試驗 (Type Test)
適用設計驗證(型式,材料與零件強度)。僅製造商提供手動以外吊裝方式時適用;另有 by comparison 替代。
**準備** 1. 確認製造商提供手動以外之吊裝方式(否則不適用本項)。 2. 將最多允許同吊之區段數裝至 1.25 × 最大運輸重量(元件 / 配重),門關閉。 **垂直試驗** 3. 自靜止平穩無頓挫垂直升至 ≥ 1 m → 同方式降回靜止;再重複 2 次。 4. 升起懸空離地 30 min 不動。 **水平試驗** 5. 自靜止平穩升至 ≥ 1 m → 水平移動 (10 ± 0.5) m → 降回靜止。 6. 勻速重複 3 次,每次 ≤ 1 min。 **判定** 7. 含配重後目視:無可損及特性之裂紋 / 永久變形。
- 為設計驗證(型式,材料與零件強度),無 §11 例行驗證
- 僅製造商提供手動以外吊裝方式時適用
- 裝至 1.25 × 最大運輸重量、門關閉、最多允許同吊區段數
- 垂直:升 ≥ 1 m 降回 × 3 + 懸空 30 min 不動
- 水平:升 ≥ 1 m + 移動 (10 ± 0.5) m × 3,每次 ≤ 1 min
- 合格:含配重無可損及特性之裂紋 / 永久變形
執行頻率:設計驗證(型式),每一設計 / 系列一次(同設計且重量 ≤ 者依 by comparison 涵蓋)
來源:IEC 61439-1 (2020), Clause 10.2.5.1
試驗設備
- 起重設備 — 額定足以吊起 1.25 × 最大運輸重量,含製造商指定吊具
- 配重 / 元件 — 使運輸單元達 1.25 × 最大運輸重量
- 計時 + 量測 — 懸空 30 min、水平 (10±0.5) m、每序列 ≤ 1 min
- 目視檢查 — 判定裂紋 / 永久變形
相關名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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