避雷器雷擊衝擊殘餘電壓試驗
Surge Arrester Lightning Impulse Residual Voltage Test
適用設備:避雷器及突波保護 / 金屬氧化物避雷器
避雷器雷擊衝擊殘餘電壓試驗是確認避雷器保護性能的關鍵試驗。依 IEC 60099-4 §8.3.3,型式試驗對 3 個樣品施加 0.5×、1×、2× 標稱放電電流之雷擊衝擊(波前 7~9 μs),繪製殘餘電壓曲線,I_n 對應值即為雷擊衝擊保護位準 (LIPL)。例行試驗(§9.1(b))對額定電壓 > 1 kV 之避雷器強制執行。
安全資訊 — 極高風險
試驗使用衝擊電流產生器產生數千安培之雷擊衝擊電流,避雷器端子間同時出現數十至數百 kV 之殘餘電壓。電擊與電弧風險極高。衝擊電流產生器之充電電容器在試驗前後均帶有致命高壓。
- 絕緣手套(依試驗電壓等級選用)
- 安全眼鏡
- 安全帽
- 絕緣靴
- 聽力防護具(衝擊放電噪音)
- 避雷器已與系統完全隔離
- LOTO 程序已完成
- 衝擊電流產生器接地系統確認良好
- 試驗區域已設置安全圍欄與警示標誌
- 所有人員撤離安全距離外
- 避雷器外觀有裂損、洩漏或燒灼痕跡
- 衝擊產生器接地不良
- 試驗區域有未授權人員
衝擊電流產生器充電電容在試驗前後均帶致命高壓,每次操作前後必須確認接地放電棒已將電容完全放電。
試驗接線圖
檢測四階段
型式試驗 (Type Test)
適用型式試驗須對 3 個樣品各施加 3 個電流等級之雷擊衝擊電流,繪製殘餘電壓-放電電流曲線。
1. 準備 3 個避雷器樣品。 2. 對每個樣品施加 3 個電流等級之雷擊衝擊電流:約 0.5×、1×、2× I_n(標稱放電電流),容差 ±5%。 3. 衝擊電流波前時間 7~9 μs,半峰值時間無嚴格要求。 4. 依 §6.3 判定殘餘電壓。 5. 以最大殘餘電壓值繪製殘餘電壓-放電電流曲線。 6. 曲線上對應 I_n 之殘餘電壓即為雷擊衝擊保護位準 (LIPL)。
- 3 個樣品 × 3 個電流等級(0.5×、1×、2× I_n)
- 波前時間 7~9 μs
- I_n 對應之殘餘電壓 = 雷擊衝擊保護位準 (LIPL)
- 須依 §6.3 扣除感應效應修正
來源:IEC 60099-4 (2014), Clause 8.3.3
出廠試驗 (Routine Test)
適用出廠例行試驗。可在完整避雷器、組裝單元或單個金屬氧化物電阻片上執行。
1. 選定試驗對象:完整避雷器、組裝單元或金屬氧化物電阻片。 2. 製造商指定一個雷擊衝擊電流值(0.01~2× I_n 範圍內)。 3. 施加該電流,量測殘餘電壓。 4. 若非在完整避雷器上量測,總殘餘電壓取各單元/電阻片之殘餘電壓之和。 5. 完整避雷器之殘餘電壓不得高於製造商宣告之最大值。
- 額定電壓 > 1 kV 之避雷器強制執行
- 電流範圍 0.01~2× I_n,由製造商指定
- 可在電阻片層級量測後加總
- 5 kA / 2.5 kA、< 36 kV 可經協議免除
執行頻率:出廠時對每具避雷器執行
來源:IEC 60099-4 (2014), Clause 9.1(b)
竣工試驗 (Commissioning)
不適用IEC 60099-4 未規定避雷器竣工試驗之殘餘電壓量測。現場通常無衝擊電流產生器。
維護試驗 (Maintenance)
不適用殘餘電壓試驗需要衝擊電流產生器,一般不在現場維護時執行。現場避雷器狀態評估通常採用洩漏電流量測(參見 IEC 60099-5)。
試驗設備
- 衝擊電流產生器 — 可產生波前時間 7~9 μs 之雷擊衝擊電流,峰值可達 2× 標稱放電電流(如 10 kA 級避雷器需 20 kA)
- 電流分流器 — 同軸分流器,頻寬足以量測衝擊電流波形,精度 ≤ 1%
- 電壓分壓器 — 阻容分壓器或純電阻分壓器,頻寬與精度符合 IEC 60099-4 §6.3 要求
- 數位示波器 — 取樣率 ≥ 100 MS/s,頻寬 ≥ 20 MHz,可同步記錄電流與電壓通道
相關名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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