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雷系統目視檢查與連續性測試
LPS Visual Inspection and Continuity Test
適用設備:防雷系統 / 防雷保護系統(整體)
防雷系統目視檢查與連續性測試 (LPS Visual Inspection and Continuity Test) 是防雷系統安裝後及定期維護之必要項目。依 IEC 62305-3 §7,檢查目的在確認 LPS 各組件(受雷部、引下線、等電位連接、接地終端)狀態良好且符合設計要求。包含目視檢查(腐蝕、損傷、固定件)與電氣測試(導線連續性、接地電阻)。所有偏差須記錄並通報管理方。
安全資訊 — 中風險
檢查須攀爬至建築物屋頂或高處進行受雷部與引下線目視檢查。部分檢查點位於高空或屋頂邊緣,有墜落風險。雷雨天氣下嚴禁作業。
- 安全帽
- 安全鞋
- 高空作業安全帶(屋頂作業時)
- 反光背心(戶外作業)
- 確認天氣無雷雨威脅
- 已取得建築物管理方之進場許可
- 高空作業安全設備已準備就緒
- 前次檢查報告已備妥作為比對基準
- 有雷雨威脅或正在發生雷暴
- 高空作業安全設備不完備
- 屋頂或高處濕滑,有墜落風險
嚴禁在雷暴期間或有雷暴威脅時進行 LPS 檢查與測試(IEC 62305-3 §7.1)。高空作業須遵循墜落防護規定。
試驗接線圖
檢測四階段
出廠試驗 (Routine Test)
不適用非製造廠例行試驗,屬現場安裝後檢查與定期維護項目。
型式試驗 (Type Test)
不適用非型式試驗項目。
竣工試驗 (Commissioning)
適用LPS 安裝完成後須進行全面檢查,確認系統符合設計要求與 IEC 62305-3 規範(§7.4)。施工期間隱蔽部分(嵌入式電極等)須在施工中完成檢查。
1. 確認天氣安全,無雷暴威脅。 2. 準備前次設計圖與施工記錄。 3. 目視檢查受雷部(air-termination): a. 受雷針/受雷導線/受雷網之完整性與固定狀態。 b. 腐蝕、機械損傷或風損跡象。 c. 是否有新增構造物未納入保護範圍。 4. 目視檢查引下線(down-conductor): a. 導線固定件是否鬆動或脫落。 b. 腐蝕或損傷跡象。 c. 連接件狀態。 5. 檢查測試接頭(test joint): a. 外觀完整性。 b. 以連續性測試儀量測引下線全程電阻(從受雷部至測試接頭)。 6. 檢查等電位連接(equipotential bonding): a. 連接件是否鬆動或腐蝕。 b. 金屬管線、電纜護套等之連接狀態。 7. 量測接地電阻(依 TEST-LP-ER-001 程序)。 8. 記錄所有發現之偏差並通報建築物管理方。
- 施工期間須檢查將被隱蔽之嵌入式電極與連接件
- 若無法現場檢查,可接受施工照片作為替代(IEC 62305-3 §7.4 NOTE)
- 目視檢查與電氣測試兩者均須執行
執行頻率:安裝完成後執行一次
來源:IEC 62305-3 (2024), Clause 7.3
維護試驗 (Maintenance)
適用定期檢查是 LPS 可靠維護之基本條件(IEC 62305-3 §7.2)。檢查週期依建築物性質與 LPS 等級而定。
步驟同竣工檢查。特別關注以下週期性檢查重點: 1. 受雷部、導線與連接件之腐蝕與損傷狀態。 2. 接地電阻值(或阻抗值)。 3. 連接件、等電位連接與固定件之狀態。 4. 是否有建築物改建或用途變更需納入 LPS 設計。 5. 已知遭受雷擊後之額外檢查。
- 所有偏差須記錄並通報建築物管理方,儘速修復
- 建築物改建、用途變更或設備變更後須更新 LPS 設計
- 已知遭受雷擊後應額外檢查
- LPS 隨時間劣化(腐蝕、氣候損傷、雷擊損傷、竊盜),定期檢查不可省略
執行頻率:依建築物性質,建議每 1~4 年(高風險建築如易燃物儲存設施應更頻繁)
來源:IEC 62305-3 (2024), Clause 7.1
試驗設備
- 連續性測試儀 — 量測引下線全程電阻,解析度 0.1 Ω 以上
- 接地電阻計 — 三極法或四極法(同 TEST-LP-ER-001)
- 照相設備 — 記錄各檢查點狀態,特別是發現之偏差
- 高空作業安全設備 — 安全帶、安全繩、適當之梯具
相關名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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