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約容量
Contract Capacity
別名:契約用電容量、Contracted demand、Contract demand
用戶與台電簽約之最大用電容量上限,分需量契約(依 15 分鐘平均最高需量)與裝置契約(依設備總容量、已停止新申請)兩制;基本電費按契約容量月繳。
白話說明
用戶與台電事先約定的「我每月用電不會超過這個瓩數」,叫做契約容量。基本電費按它計算,超過時收附加費。
完整定義
需量契約:依雙方約定最高需量(15 分鐘平均)為契約容量。 適用於低壓電力電價(契約容量未滿 100 瓩者)採需量契約之用戶, 最高需量以 15 分鐘平均功率量測為基準。
標準原文 (Original Text)
需量契約:依雙方約定最高需量(15 分鐘平均)為契約容量。
需量契約為現行台電低壓/高壓電力用戶之主流契約方式,基本電費依 契約容量(瓩)按月計收。同一用戶可進一步區分為「經常契約」 (全時段適用)與「半尖峰契約」「週六半尖峰契約」「離峰契約」 等子契約,分別享有不同基本電費單價(詳見 page 6~13 高壓電力 電價表)。
裝置契約:依用戶設置之用電器具總容量訂定契約容量。 此類契約目前不再接受新申請,現行仍存在之裝置契約用戶基本電費 依裝置契約容量計收。
標準原文 (Original Text)
裝置契約:依用戶設置之用電器具總容量訂定契約容量(目前不再接受申請)。
裝置契約以設備銘牌容量加總計算,與用戶實際用電行為脫節,已不符 智慧電網時代之需求面管理需求,台電已停止受理新申請。裝置契約 之基本電費單價(每瓩每月 137.50 元)較需量契約經常契約(236.20 元/瓩/月)為低,反映其無法反映實際尖峰用電之計費侷限。
生活比喻
像手機資費的「方案上限」——月租費(基本電費)依方案層級固定收取,超出流量另收附加費。
為何重要
台電依契約容量規劃供電設備、計算每月基本電費;用戶可依用電習慣選需量或裝置契約以最佳化電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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